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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大通湖天泓渔业围网养殖致水质恶化,看如何整改

仅三年时间,水质便从经国家认证的良好湖泊,恶化为成为最差的劣五类,这背后,暴露了发展与保护的深刻矛盾。

围网养殖的失控

大通湖在2012年被评为国家良好湖泊之后,获取了数亿元中央资金予以支持,目标在于保持三类水质。不过,针对湖内围网养殖的清理工作推进得迟缓,监管存有显著漏洞。

那些承包企业向着湖中大量投放饲料以及肥料,其目的在于促使产量提升,承包企业做出如此行为。这种养殖模式密度极高,它致使氮磷等污染物超出标准,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加重,进而成为水质恶化的直接推动因素。

水质断崖式下跌

从公元二零一三年开始,一直到公元二零一六年,大通湖的水质出现了迅速的下降情况。监测所得到的数据表明,它的水质类别由最开始所要求达到的三类,持续不断地滑落,一直到了最差的劣五类。

这种呈现出断崖式的下跌态势,引发了上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益阳市由此接到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并且要对环境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展开严肃的查处行动,如此一来,整治所面临的压力一下子变得大幅增大。

多方协作的治理启动

面对着这般严峻的形势,益阳市政府明确了治理架构,此乃是由环保局来牵头,湖区管委会具体去实施,周边各个县市予以配合的架构。他们委托了国家级的科研机构,编制出系统的水质达标方案。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踊跃地将高校专家所提出的生态修复方面的建议予以吸纳,比如说武汉大学教授于丹所带领的团队的技术方案被纳入到了考衡的范围之内,这为科学地治理湖泊奠定了根基。

核心矛盾的强行破解

于治理而言,其中的关键之处在于解除那并不合理的养殖承包合同,市委以及市政府提出要求,要坚决去解除和天泓渔业公司存在的长期承包关系,以此为大湖生态的恢复清扫掉最大的障碍。

由大通湖区负责推进相关具体工作,其核心在于,要基于彻底拆除全部围网、达成自然放养模式的前提,分阶段按法律规定解除原本的承包合同,进而收回湖泊的管理权。

源头管控的系统工程

关于治理而言,并非仅仅是针对湖区自身,而是更加着重于流域源头的把控,农业部门引领着制定了有关面源污染的治理计划,指引周边的养殖户去对结构作出调整,推行生态养殖的模式。

着眼于城乡环境范畴,打算于2017年年底之前构建起涵盖村镇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并且加速推进流域之内所有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造工作,全力争取到2018年年底时处理率能够达到80%以上。

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巩固

2017年8月,益阳市派出了那个常驻大通湖的工作组,该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治理工作。2018年1月,借助法律仲裁成功解除了那份长达49年的养殖合同,达成了全面退养的结果。

《大通湖水质达标方案》编制完成了,《湖泊保护管理办法》接连编制好了,治理领导小组作出了调整,通过任务清单的形式,进一步把各方的主体责任压实了。

由“人放天养”之理想,至“投饵施肥”之现实,再至“全面退养”之转折,大通湖的治理故事能给您带去哪些有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思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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